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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助力大学生创业

2022-10-19

为不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活力,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我省制定《陕西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各级政府设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站),成立“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投资联盟。



10月13日记者获悉,陕西省教育厅近日转发《若干措施》,并要求各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和资源特点,对照《若干措施》,对创新创业教育机制、教学资源及服务措施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大学生创新和创业能力。


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微专业
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若干措施》作为“十四五”期间我省为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在提能力、拓平台、优环境、强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创新举措。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实施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将构建创新创业课程、创新训练、创业实践有机衔接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扩大创新创业教育普及率和覆盖面,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围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构建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育人机制,推动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加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力度,推动省级示范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学院(实验班)、双创实践教育中心,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微专业。建设一批“专创融合”“思创融合”的省级特色示范课程。完善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各高校应将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


实施校外双创导师专项人才计划
探索驻校企业家制度


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充分体现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完善高校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激励政策,推动教师将国际前沿学术研究、行业精尖技术和实践经验反哺教学,探索产教融合教学模式。


实施校外双创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驻校企业家制度,校外双创导师数量与在校学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2000,驻校企业家每校不少于3名。


开展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培训,落实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培训基地”工作任务,各基地每年面向全省高校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培训参加学校不少于5所,实现新进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培训全覆盖。


加强激励举措激发“互联网+”大赛效能。加大办赛经费支持力度,对“互联网+”大赛国家级金奖和银奖项目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十四五”期间评定
50个省级特色创新创业训练基地


提升高校创新创业平台水平。完善高校“创新+孵化器+人才培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推进高校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整合国家和省部级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校企合作实验室等实验实训平台资源,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


鼓励高校主动对接陕西经济发展需求,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校内创新创业训练基地、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十四五”期间评定50个省级特色创新创业训练基地、300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建立开放共享制度
推动优势资源
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主体开放


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丝绸之路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平台、国家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作用,加速“两链”深度融合,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平台有机衔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构建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环大学创新经济圈,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建设一批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开放共享制度,推动优势资源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主体开放。


依托陕西高等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搭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功能模块”,积极对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业和孵化网络平台以及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


鼓励各类孵化器
面向大学生开放一定比例
免费孵化空间


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在孵化期内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相关指标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


放宽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鼓励各级政府设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站), 协助高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交流,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帮助创业大学生用足用好企业登记、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
设立符合条件小微企业
最高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及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给予优先重点支持,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


成立“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
投资联盟


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成立“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投资联盟,吸引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来陕投资。推动私募创投机构与高校孵化器、科技园等合作,为大学生创业办企、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提供融资融智支持。


支持各高校出台成立校内天使投资平台、创业投资平台的相关政策,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创新。鼓励资产公司、校友企业适应陕西产业发展需求,发起设立校属创投基金,助推大学生创新创业。


记者获悉,我省将健全大学生创业困难帮扶和创业失败保障机制,探索设立“校政企”三方共建的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基金,开通“大学生创业援助直通车”,提供创业风险补贴金、商业保险费补贴金等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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